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的內容是什么?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哪些用途確定?
2023-05-18 08:34:39 來源:法務網
70年產權是指住宅用地所屬土地的土地使用產權年限為70年,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權利人可以提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自動續期,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續期】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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