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配不公上訴期是多少天?財產分割不公平可以重新起訴嗎?
2023-03-08 14:03:02 來源:法律專家網
一、離婚財產分配不公上訴期是多少天
離婚后當事人認為法院對財產分配不公的,可以在十五日內上訴。但只適用于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的情形。如果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離婚財產分配不公上訴期是十天。
二、離婚協議對財產分割不公平可以重新起訴嗎?
離婚協議對財產分割不公平的情況下,可以重新起訴財產分割。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后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
第七十條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
三、離婚上訴程序怎么走
當事人對一審離婚判決不服,上訴的程序如下::
1.在收到判決書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遞交離婚上訴狀。
2.在收到上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3.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