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收養的協議怎么寫?解除收養關系的條件有哪些?
2023-03-20 14:06:03 來源:法律專家網
一、取消收養的協議怎么寫
1、當事人雙方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
2、收養關系的成立時間、經過;
3、解除收養關系的原因;
4、解除收養關系后住房及有關財產、生活安排等方面事宜的處理;
5、解除收養關系的日期;
6、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內容;
7、當事人雙方簽字、蓋章、日期。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解除收養關系的條件有:
1、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收養關系的;
2、養子女年滿八周歲以上,并且本人同意解除收養關系的;
3、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解除收養關系的程序和方式:
1、收養人與送養人或收養人與成年的被收養人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
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符合下列條件:
第一,雙方就解除收養關系達成合意;
第二,雙方均須為完全行為能力人;
第三,在夫妻共同決定形成的收養關系解除時,仍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決定。
2、不能達成協議的,可訴請人民法院解決。
在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一方要求解除收養關系時,人民法院應依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加以調解,調解不成的判決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