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臺注冊結婚國內會承認嗎?和外國人結婚應該在哪里登記?
2023-03-21 14:23:32 來源:法律專家網
在港澳臺注冊結婚國內是否承認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而定:
1、如果兩個人都為大陸居民,去香港注冊結婚的話,注冊后是要回到大陸婚姻登記處進行補充登記才有效,而且是在規定的時間內。
2、如果一方為大陸居民,一方為香港居民,不管是在大陸結婚還是在香港注冊結婚,都是合法并且有效的,不需要補登記。
與外國結婚登記同樣是要到當地民政部門,不過需要了解登記的兩種情形:
1、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注銷其離婚證。但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的登記申請,應在收到申請后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涉外婚姻的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并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2、不予登記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當知道男女雙方可以登記后,需要準備一下資料:
1、中國公民須持有:
(1)本人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人須持有: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