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設立的條件是什么?信托公司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2023-05-17 16:47:46 來源:名律網
信托公司設立的條件是什么?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2、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或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
3、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4、經營管理良好,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5、財務狀況良好,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6、年終分配后,凈資產不低于資產總額的30%(合并會計報表口徑);
7、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8、單個出資人及其關聯方投資入股信托公司不得超過2家,其中絕對控股不得超過1家;
9、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權(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不將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10、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權益性投資余額原則上不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50%(合并會計報表口徑);
11、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信托公司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1、信托是以信任為基礎,受托人應具有良好的信譽。
2、信托成立的前提是委托人要將自有財產委托給受托人。
3、信托財產具有獨立性,信托依法成立后,信托財產即從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運作的財產。
4、受托人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務。
信托業務范疇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領域。經央行批準的金融信托投資公司可以經營資金信托、動產信托、不動產信托和其他財產信托等四大類信托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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