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八條內容是什么?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方式有什么?
2023-05-26 10:00:06 來源:法務網
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方式:
1、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2、公安機關按照規定及時審查申請材料;
3、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八條
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條
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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