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同居幾年算事實婚姻?離婚后同居財產如何分割?
2023-03-16 16:23:13 來源:法律專家網
一、離婚后同居幾年算事實婚姻
在民事審判中對于事實婚姻的認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做了明確的規定:未按《民法典婚姻編》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因此,事實婚姻的認定不能以同居時間的長短來判斷,主要看男女雙方是否符合結婚實質要件,而且時間必須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在此后發生的,都按同居關系處理。
二、離婚后同居財產如何分割
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按一般共同財產處理。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于清償的財產,主要包括:
(一)工資、獎金;
(二)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三、離婚后同居違法嗎
離婚后在未辦理復婚手續的情況下,同居是非法的。根據《民法典》規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若不辦理復婚登記,又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系。離婚后沒有復婚同居要怎么辦?有兩種方式解決這個問題,一是告知可以申請復婚登記。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的相關規定,需要申請復婚登記。即離婚的當事人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復婚登記。此時才是法律承認的婚姻。針對離婚后私自同居的這種不作為行為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二是解除其非法同居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四條規定:“離婚后雙方未再婚,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一方起訴‘離婚’的,一般應當解除其非法同居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