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罪怎么判?有哪些具體要求?
2022-11-28 16:37:06 來源:稅法網
偷渡罪怎么判
《刑法》第322條 偷越國(邊)境罪規定: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情節嚴重是指:1.在境外實施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的2.偷越國(邊)境3次以上的3.拉攏、引誘他人一起偷越國(邊)境的4.因偷越國(邊)境被行政處罰后1年內又偷越國(邊)境的5.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雖然法律對各個階段的辦案時間有明確的約定,但由于可能出現的情節,如補充偵查或案件比較復雜等都有可能使辦案時間延長,但從實踐來看,一般一個案件從嫌疑人被刑拘到被審判大致要經歷4個月或4個半月的時間,這只是一個平均時間,到每一個案件時則要看這個案件的復雜程度、證據是否充分、被告人是否認罪、人數是否眾多等因素。
具體如下
1.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期一般為14天,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案件可延長至37天。逮捕后的羈押期限一般為二個月,案件比較復雜可再延長一個月,另外遇到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或流竄作案的可申請再延長二個月,如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的還可再延長二個月。
2.審查起訴(檢察院)階段:嫌疑人被羈押的,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辦案期為1個月,案件比較復雜的為1個半月。但如出現補充偵查情況的補充偵查期為一個月,補充偵查的次數最多為2次,每次補充偵查后辦案期限從新計算。
3.審判階段:一審的期限普通程序一般為一個月,至遲不超過一個半月,如案件比較復雜可在二個半月內審結。簡易程序的審理期為20天。二審的審理期限為一般為一個月,至遲不超過一個半月,如案件比較復雜可在二個半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