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是格式合同?保險合同的概念
2022-10-25 09:55:29 來源:法律解答網(wǎng)
保險合同是格式合同:
保險合同屬于典型的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雖然適應當代經(jīng)濟生活的快速便捷、高效的需要,但畢竟使相對人失去了討價還價的機會,容易損害相對人的利益,在現(xiàn)實生活中,保險公司銷售保險,基本是都是由保險公司提供由其制作的格式條款。
保險合同的概念:
1.保險合同恢復的概念
保險合同的恢復是指中止后的保險合同依一定程序和條件恢復其效力的情況。
2.保險合同解除的概念
保險合同解除是指在保險合同的有效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依法使合同效力終止的行為。
3.投保人解除保險合同的條件
按《保險法》的規(guī)定: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并且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雙方當事人應當對保險合同存續(xù)期間所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進行清結,應當履行合同解除前的義務。
4.保險人解除保險合同的條件:
按《保險法》的規(guī)定:保險人不能任意解除保險合同。除非因為下列的情況出現(xiàn):
1、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2、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在未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fā)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請求,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并不退還保險費。
3、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不承擔賠償或給付的責任。
4、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安全應盡責任的,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解除合同。
5、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nèi),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危險危險程度增加而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6、自保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nèi),投保人與保險人雙方未達成恢復合同效力的協(xié)議,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