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管轄的原則是什么?二審中怎么提管轄?
2023-04-28 14:17:14 來源:中國海洋網
指定管轄的原則是什么?
指定管轄,是指上級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對某一案件行使管轄權。指定管轄的實質,是法律賦予上級人民法院在特殊情況下有權變更和確定案件管轄法院,以適應審判實踐的需要,保證案件及時正確地裁判。我國民訴法確立案件管轄的基本原則是便于人民法院辦案,便于人民群眾訴訟,即“兩便”原則。毫無疑問這也是上級法院指定管轄應遵循的原則。舉例說明:當某法院某工作人員被訴時,由于該法院全體審判人員回避,上級法院應指定鄰近法院管轄。但從審判實踐來看,上級法院就某一具體案件指定某一具體法院管轄應遵循的最重要的原則是依法指定的原則。也就是說上級法院就某案件指定某法院管轄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二審中怎么提管轄?
二審期間原則上不能提出管轄權異議,但如果因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而提出異議,則屬例外情況。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因此,二審期間原則上不能提出管轄權異議,但如果因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而提出異議,則屬例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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