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宣傳如何認定?經營者利用廣告和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的怎么辦?
2023-05-29 10:42:37 來源:法制網
一、食品虛假宣傳的賠償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也就是如果被欺詐者被認定為被欺詐的事實的話,被欺詐者可以主張的價格欺詐賠償為消費金額的三倍的賠償;如果不足500元的,價格欺詐賠償按500賠償。
二、進行食品虛假宣傳者需要接受的處罰
(一)進行虛假宣傳經營者(廣告主)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4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利用廣告和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并可根據情節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進行虛假宣傳廣告經營者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4條第2款規定,廣告經營者在明知或應知情況下,代理、設計、制作、發布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依法處以罰款;
《廣告法》第37條規定的罰款,指廣告費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進行虛假宣傳的連帶責任
《廣告法》第38條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廣告主應負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三、虛假
1、經營者對產品做片面的宣傳或者對比;
2、將科學上未定論的觀點、現象等當作定論的事實用于商品宣傳的;
3、以歧義性語言或者其他引人誤解的方式進行商品宣傳,足以造成相關公眾誤解的,均可認定為虛假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