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四種效力分別是什么? 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2023-04-20 14:19:58 來源:秦皇島熱線
合同中的四種效力分別是什么?
合同效力可以分為四類,包括有效合同,即不違背國家法律強制性規定,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的合同、無效合同(這里所說的無效是指合同確定的、自始的、永久的無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以及可撤銷的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1、合同的生效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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