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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二手房交易要交納的稅費有哪些?怎樣才能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

2022-11-29 08:29:25 來源:稅法網

一、廣州市二手房交易要交納的稅費

賣方稅費:

1、房地產交易手續費:3元/平方米(商品房),1.5元/平方米(經濟適用房)

2、營業稅:房屋價格的5.63%

3、稅:房屋價格的3%

4、個人所得稅:房屋價格的1.5%

5、印花稅:房屋價格的0.05%

6、通住宅滿5年且為唯一一套的,不需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7、普通住宅滿5年但不是唯一一套的,不需繳納營業稅及附加,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為房屋總價的1%;

8、普通住宅未滿5年的,需繳納營業稅及附加為房屋總價的5.56%,個人所得稅為房屋總價的1%;

9、非普通住宅滿5年且為唯一一套的,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營業稅及附加為房屋差價的5.56%;

10、非普通住宅滿5年但不是唯一一套的,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為房屋總價的2%,繳納營業稅及附加為房屋差價的5.56%;

11、非普通住宅不滿5年的,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為房屋總價的2%,繳納營業稅及附加為房屋總價的5.56%。

買方稅費:

1、房屋登記費:住房為單位登記80元/件、個人登記50元/件,非住房為550元/件,經濟適用住房減半收取。每增加一本證書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費

2、權證印花稅:5元/本

3、印花稅:房屋價格的0.05%

4、契稅:房屋價格的3%

二、廣州市樓市調控的政策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通知如下:

加強住房限購政策

(一)居民家庭新購買(新購買是指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購買,下同)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須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后方可轉讓或辦理析產手續;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簡稱法人單位,下同)新購買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產證滿3年后方可轉讓。

(二)住房贈與他人的,須滿2年后方可再次購買住房;接受住房贈與的,須符合本市的現行限購政策。

(三)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從化、增城區內限購(含受贈)1套住房。

加強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為防控信貸風險,經廣東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研究通過,對我市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以下調整:

(一)對離婚一年以內的住房貸款的申請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的信貸政策執行。

(二)對已成年、未就業、沒有固定收入且還款資金來源于其他共同還款人的借款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進一步嚴格住房貸款條件,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的信貸政策執行。

(三)本市戶籍職工連續足額繳存1年以上,非本市戶籍職工連續足額繳存2年以上,方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加強商服類房地產項目管理

(一)商服類(商業和辦公,下同)房地產項目應當嚴格按規劃用途開發、建設、銷售、使用,未經批準,不得改變為居住用途。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新報建商服類房地產項目,最小分割單元不得低于300平方米,不符合該要求的,規劃部門不予批準。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規劃將商服類房地產項目改為居住用途的,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服類物業,銷售對象應當是法人單位;法人單位購買的商服類物業不得作為居住使用,再次轉讓時,應當轉讓給法人單位。本通知施行之前,已購買的商服類物業可轉讓給法人單位、也可轉讓給個人;個人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后方可再次轉讓。

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嚴格按照預售許可備案價格明碼標價,已經簽訂認購協議的不得提價或變相加價。

(二)房地產中介機構在房屋交易前,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房地產調控政策并簽字確認;不得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不得慫恿、協助當事人簽訂“陰陽合同”,不得強迫當事人選擇其指定金融機構或接受金融服務,不得提供或推薦“首付貸”等違法違規的金融服務。

(三)對于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虛構市場交易情況、發布虛假數據、制造市場恐慌、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取消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取消預售許可,對房地產中介機構依法注銷機構備案、直至吊銷營業執照,對其他當事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聯合發展改革、國土規劃、金融、工商、人民銀行、銀監等部門,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常態化現場、非現場檢查。舉報電話:12345。

標簽: 廣州二手房交易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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