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限購政策有哪些新變化?
2022-11-25 16:38:05 來源:稅法網
一、成都市限購政策新變化
1、在嚴格認定贈與住房行為的限購標準方面,房屋所有權人將住房贈與直系親屬的(包括贈與部分份額),按以下標準審核購房資格:
(1)若受贈人具備購房資格,則贈與行為屬于一次交易,視為發生過住房轉讓,贈與的住房計入受贈人家庭住房總套數審核購房資格。
(2)若受贈人不具備購房資格,則贈與的住房自產權登記之日起5年內,仍計入贈與人家庭住房總套數審核購房資格。根
2、據《通知》,文件發布之日(含當日),已受理或已完成贈與登記的,按原規定執行。在優化購房資格復核順位方面,登記購房人應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購政策要求。對于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項目,按以下順位復核購房資格:
第一順位: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二是落戶在項目所在區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
第二順位: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
第三順位:落戶在項目所在區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第四順位:具有項目所在區購房資格。
二、成都市住房限購政策對于社保或戶籍的要求是否有變化?
我市住房限購政策對于社保及戶籍的相關要求均未發生變化。本次《通知》中關于社保、戶籍滿12個月以上的要求,僅為購房資格復核順位的要求,適用于報名人數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項目。
符合我市住房限購政策要求,但社保、戶籍在項目所在區不滿12個月的,將不再納入第一順位進行購房資格復核。具備我市購房資格的購房人,在項目所在區社保滿12個月但落戶不滿12個月的,列入第2順位;
在項目所在區落戶滿12個月但社保不滿12個月的,列入第3順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