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的管理辦法有哪些?房屋租賃糾紛起訴有哪些程序?
2022-11-01 09:41:57 來源:稅法網
房屋租賃的管理辦法:
2010年12月1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出臺《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旨在加強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規范商品房屋租賃行為,維護商品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房屋租賃糾紛起訴程序:
1.首先要確定該房屋租賃糾紛的管轄法院;
2.準備起訴狀,各項證據材料,包括合同及證明對方違約的事實的證據;
3.人民法院對符合受理條件的起訴,必須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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