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租賃合同需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哪些房屋不得出租?
2022-11-01 11:01:27 來源:稅法網
房屋的租賃合同需要注意的問題: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在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確定出租人具備處分房屋的權利,即出租人對房屋具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
3.明確房屋的使用用途。
4.租賃期間的水電氣以及物業、供暖等費用的承擔方式。
5.租賃房屋現有狀況的說明。
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權屬有爭議的;
(五)屬于違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七)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九)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出租的房屋應當權屬清晰,并且符合安全、規劃、環保、衛生等要求,這些規定都很容易為大家所理解,但租賃房屋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權屬有爭議的;屬于違法建筑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出租人和承租人卻經常忽視已抵押房屋的租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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