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處屬于什么性質的單位?辦事處和分公司的區別是什么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2023-05-08 10:48:19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辦事處和分公司的區別是什么
辦事處和分公司的區別:分公司可以從事經營活動,而辦事處一般只能從事總公司營業范圍內的業務聯絡活動。分公司、辦事處稅收待遇不同,辦事處由于不從事經營活動,所以在當地無需繳納增值稅;而分公司的經營活動必須在當地繳納增值稅。
二、辦事處和分公司的區別是什么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四十六條規定,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范圍。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三、辦事處屬于什么性質的單位
辦事處是指政府處理事務的一個部門或行政單位,前者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駐華辦事處,聯合國歐洲辦事處等,后者如中國各地的街道辦事處等。
辦事處指在某地的一個組織團體,并不需要得到工商部門等的行政許可手續,辦事項目和場所并不做固定要求,可靈活變化,辦事處是非獨立核算的非法人機構,所以,辦事處是不可以有購銷行為的,也就不用報稅,交稅,辦事處是沒有公司性質的,所有的一切都得從總公司走,包括開票,收款,因此,辦事處只是協調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