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什么情況上需要承擔公司債務?查公司是否有債務的方式有哪些?
2023-05-06 10:43:03 來源:法制法律網
要怎么查公司是否有債務
企業在銀行的貸款都會在征信報告中有記錄,因此查看借款人征信報告,不僅可以評判企業信用情況,還可以了解企業在銀行機構的負債情況。
目前,一些小額貸款公司也納入了征信系統。不過大部分貸款公司仍未納入征信,在這些貸款公司的貸款就無法在征信報告中查詢到。
另外,民間借貸也無法通過征信報告查詢。因此,如果要怎么查公司是否有債務又未如實告知,銀行也無法查到該部分負債情況。
股東什么情況上需要承擔公司債務
1.虛假出資
《公司法》第28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公司法》第30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2.出資不到位
《公司法解釋二》第22條第2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3.抽逃出資
《公司法》第35條: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公司法》第115條: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0條:被執行人無財產清償債務,如果其開辦單位對其開辦時投入的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可以裁定變更或追加其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在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的范圍內,對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