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案件管轄權怎么確定?合同簽了沒給錢要怎么辦?-當前時訊
2023-06-20 16:38:49 來源:名律網
合同糾紛案件管轄權怎么確定?
1、當事人約定管轄時,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當事人已經約定管轄的,以約定的為準;
3、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有什么情形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綜上問題所述合同糾紛管轄權怎么確定一事有相關的內容確定,建議一定要拿法律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除了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還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簽了沒給錢要怎么辦?
合同簽了沒給錢的處理辦法如下:合同簽訂后,對方未付款的,作為守約方,可以按合同約定及相關法律規定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另外,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具體情況,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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