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履行主體?什么是法定義務規則?
2022-10-12 10:55:00 來源:稅法網
履行主體:
合同履行主體不僅包括債務人,也包括債權人。因為,合同全面適當地履行的實現,不僅主要依賴于債務人履行債務的行為,同時還要依賴于債權人受領履行的行為。因此,合同履行的主體是指債務人和債權人。除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性質上必須由債務人本人履行的債務以外,履行也可以由債務人的代理人進行,但是代理只有在履行行為是法律行為時方可適用。同樣,在上述情況下,債權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為受領。此外,必須注意的是,在某些情況下,合同也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履行,只要不違反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或者符合合同的性質,第三人也是正確的履行主體。不過,由第三人代替履行時,該第三人并不取得合同當事人的地位,第三人僅僅只是居于債務人的履行輔助人的地位。
法定義務規則:
法定義務:是指法定合同義務,即當事人即使在合同中沒有約定,依據法律規定也應承擔的義務。(合同法第 60 條第 2 款: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①通知義務:即合同當事人應將自己履行義務的情況及時通知另一方當事人。
②協助義務:指合同當事人應協助對方履行義務,以使合同能順利履行的義務。
③方便義務:指為對方履行合同義務提供方便的義務。
④減損義務:即合同法中的 - 防止損失擴大 - ,是指由于主客觀原因而使一方遭受損失時,遭受損失的一方應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損失的擴大。
⑤保密義務:指合同當事人負有將通過確立合同關系而了解到的對方的秘密予以保守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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