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婚姻法 > 夫妻財產 >

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應該怎么保護呢?

2022-09-01 16:47:34 來源:法律快車

2011年12月2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規定:“婚姻法第18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自然會涉及到財產,雖然我國2011年實施的新的《婚姻法》中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改變了就的婚姻法中婚前財產經過若干年將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但為了更好的保護個人財產,除了有一部分人選擇進行婚前財產公正外,還有不少人想出了一些“新招”。

一:雖然很多新人對婚前財產公正持排斥態度,但也有一部分新人在婚姻登記中心暴力婚前財產公正手續。

二:除此之,也有一些新人選擇采用書面形式約定個人財產的歸屬,并大力推行夫妻財產“AA”制;還有一些父母擔心兒女婚變后產生財產糾紛,干脆讓孩子把一些大額財產登記在自己名下或雙方名下等。

據了解,這些采取個人財產保護舉措的人中,再婚者較多,因為他們經歷過一次婚變,對婚姻中的財產歸屬問題會格外在意。而在新婚的夫妻中,選擇婚前財產協議的則相對要少,畢竟年輕人對愛情和婚姻都充滿著美好憧憬,不愿讓金錢來“玷污”純潔的愛情和婚姻。

什么叫婚前個人財產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在我國早期的婚姻法等相應法規中,對婚前財產未作規定,默認結婚后所有財產為雙方公共財產。但經修改的婚姻法中規定婚前財產屬夫妻之一方所有,相關規定: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引者注:此處十七、十八條即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多數情況屬共有,婚前財產及其它一些符合條件的屬一方所有)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前財產怎么保護?

1、判斷是否屬于婚前財產的關鍵在于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實際占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后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后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釋中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一司法解釋規定婚前財產只要經夫妻共同使用、經營、管理并經過一定期限就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權取得的理論,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釋權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沒有采納這一司法實踐中的做法,第18條第1項明確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釋與新的司法解釋相抵觸,因而應以新的司法解釋為準。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標簽: 婚前財產怎么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 新婚姻法 夫妻共同財產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指定管轄的原則是什么?二審中怎么提管轄?
委托合同糾紛管轄的法院怎么確定?委托合同的管轄權的確定標準是什么?
有關涉外婚姻中撫養糾紛中的法律適用等問題我國法律有什么解釋?
涉外離婚中子女撫養權問題有哪些?涉外離婚子女撫養有幾種情況?
法律規定涉外離婚孩子撫養費問題如何處理?子女撫養費數額的計算有哪些影響因素?
涉外離婚公證怎么做?涉外離婚公證具體步驟有哪些?
關于涉外離婚的程序具體內容有哪些?涉外離婚的程序有什么法律依據?
異地分居五年一方工資是共同財產嗎?涉外婚姻離婚在哪里辦理?
掛靠合同糾紛是什么意思?掛靠合同糾紛怎么解決?
夫妻分居異地如何訴訟離婚?實踐中法院是怎么認定分居?
知識糾紛
1 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法律責任有哪些?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2 關于反不正競爭法規定幾種不正當競爭?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作用有哪些?
3 銷售偽劣產品罪中的產品有哪些?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4 銷售偽劣產品罪構成要件有幾部分?銷售偽劣產品罪構成要件具體是什么?
5 侵犯商業秘密罪如何處罰?保護商業秘密的法律有哪些?
6 經營者不得實施哪些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商業秘密侵權行為的類型是什么?
7 涉嫌傳銷怎么定罪?涉嫌傳銷的判刑幾年?
8 哄抬物價怎么認定?哄抬物價如何舉報?
公司法
法律規定公司設立的費用由誰承擔?公司辦理公戶需要哪些資料?
公司合并分立的程序分別是什么?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關于公司辦公戶的程序有哪些?公司辦理公戶需要交錢嗎?
注冊一個公司要多久?公司成立后多久報稅?
公司訴訟時效多久?注冊成立公司需由兩個股東嗎?
一個人可以開公司嗎?個人成立公司流程是怎樣的?
有關公司設立流程概述是什么?公司設立流程具體步驟是什么?
公司資本三原則有什么弊端?公司法在公司資本制度方面有哪些修訂?
公司資本原則的定義是什么?傳統公司法所確認的是哪幾項資本原則?
什么是公司資本??公司資本的具體形態有幾種?
合同法
建筑合同糾紛律師寫訴狀多少錢?訴狀書的種類有哪些?

2023-04-25

民事訴訟時效3年還是5年?民事訴訟時效過了怎么辦?

2023-04-24

喪葬費的領取條件和程序是什么?2023喪葬費最新規定

2023-04-21

公司注銷多少錢?公司注銷要多久?

2023-04-21

復婚證是什么樣子?復婚證上會注明復婚嗎?

2023-04-14

勞動合同中止與合同解除二者之間有什么不同?具體區別表現有哪些?

2023-04-07

勞動糾紛
建筑合同糾紛律師寫訴狀多少錢?訴狀書的種類有哪些?
民事訴訟時效3年還是5年?民事訴訟時效過了怎么辦?
喪葬費的領取條件和程序是什么?2023喪葬費最新規定
公司注銷多少錢?公司注銷要多久?
復婚證是什么樣子?復婚證上會注明復婚嗎?
勞動合同中止與合同解除二者之間有什么不同?具體區別表現有哪些?

法律解答網版權所有 200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