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屬于什么案由?起訴書應當記明哪些事項?
2023-04-24 15:09:33 來源:時代新聞網
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屬于什么案由?
建筑設備租賃合同是指建筑設備出租人將建筑設備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井于合同終止時將設備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合同。
租賃合同糾紛屬于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項下的具體案由,規定在《民法典》第三編。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實踐中,最常見的是房屋租賃合同,分為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例如,在北京租房的北漂青年都要和房東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里面會約定租金,月付或是季付,租期,違約責任等等。)
起訴書應當記明哪些事項?
起訴書應當記明下列事項:1、原告信息;原告一般是簽訂租賃合同的一方。2、被告信息;被告一般是簽訂租賃合同的另一方。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4、證據和證據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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