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離婚應當到哪一個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需要哪些證明材料?
2023-03-09 16:51:43 來源:法律專家網
一、登記離婚應當到哪一個機關
離婚登記應當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冷靜期過后,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二、離婚登記手續是什么
離婚登記手續是:
1.夫妻雙方訂立書面離婚協議;
2.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3.婚姻登記機構審查登記材料;
4.婚姻登記機構經審查,確認符合要求的,開始計算離婚冷靜期(一個月);
5.離婚冷靜期后三十天內,當事人親自領取離婚證。
三、辦理離婚登記需要哪些證明材料
辦理離婚登記需要的證明材料是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以及夫妻雙方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協議離婚的由夫妻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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