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婚兩個月起訴離婚會判離嗎?夫妻感情破裂的判斷標準是什么?
2023-03-10 10:38:44 來源:法律專家網
按規定,離婚時判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法定情形如下: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6、其他的情形,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
另外,以下幾種情形也可以作為夫妻感情破裂的判斷標準:
1、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2、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3、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4、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5、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6、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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