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快播:離婚協議民政局必須留一份嗎
2022-11-14 14:25:24 來源:找法網
一、離婚協議民政局必須留一份嗎
離婚協議民政局必須留一份。找法網提醒您,離婚協議書一般都是需要自己擬定好或者委托律師起草,并且一式三份,A4紙打印或A4紙手寫一份并復印2份但是需要注意三份協議書均不能有任何涂抹或修改,而且不能提前簽字及填寫日期。如果有特殊情況你們確實無法自己書寫離婚協議,那么可以向工作人員說明,民政局可以提供離婚協議書的表格供你們填寫。
二、離婚協議的生效條件是什么
一般情況下,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的條件,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即可生效,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拘束力。離婚協議可歸屬于民事合同,但其生效條件卻有特別之處。
【資料圖】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三、離婚協議對第三人有效嗎
離婚協議對第三人無效。因為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訂立的內部協議,經婚姻登記機關備案,三十天冷靜期滿,雙方均領取離婚證時,該協議即可對雙方產生作用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