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資訊:離婚后重新簽訂離婚協議有效嗎
2022-11-14 14:18:14 來源:找法網
一、離婚后重新簽訂離婚協議有效嗎
離婚后重新簽訂離婚協議有效。找法網提醒您,離婚后的協議是已經解除婚姻關系后重新簽訂的協議,首先,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協議是協議離婚的一部分,雙方意思自治、自愿為原則貫穿整個財產分割這一部分,在解除婚姻關系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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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二、離婚協議書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起訴嗎
離婚協議書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起訴的,要求確認離婚協議合法有效,并依法判決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二百四十三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離婚雙方協議離婚要多久
協議離婚只要夫妻一方不撤回離婚申請的,自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三十日以后六十日以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因為夫妻之間的離婚矛盾沒有涉及到很嚴重的侵權而法院直接審判實際上是不合理而容易引發其他的糾紛,所以法院都會選擇在判決之前以調解的形式緩和二者的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