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的協議可以重新申請嗎
2022-11-22 14:16:20 來源:找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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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后的協議可以重新申請嗎
離婚后的協議一般不可以重新申請,如果對離婚協議中的內容反悔的,可以通過訴訟程序解決。需要注意的是,離婚協議中,經過公證的贈與財產無法后悔,對未成年人的贈與在登記備案后也不可撤銷。
找法網提醒,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會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審理后,發現不存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二、離婚協議書什么時候生效?
離婚協議書在辦理離婚登記,經婚姻登記機關備案后生效。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以終止婚姻關系為目的,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一致性意見,要符合法律規定,不違背社會公共道德。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三、離婚協議債務可以由一方承擔嗎
離婚協議債務可以由一方承擔。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離婚時的債務如果能證明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由一方來承擔。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如果離婚時,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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