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除孕婦犯法嗎?勞動合同法是怎么規定的?
2023-02-27 09:15:14 來源:法律專家網
開除孕婦勞動法怎么規定賠償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和《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婦女在懷孕期、哺乳期間,單位不能解除其勞動關系,婦女在懷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滿前,勞動合同期限應順延。
1、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相當于2倍的經濟補償金。
計算方式:工作年限×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2倍(詳細內容可參見《勞動合同法》第42、47、87條)
2、懷孕、產期、哺乳期“三期”工資。
3、工資和加班工資(如有拖欠)應一并發放。
綜上,大家可以了解到,單位單方面辭退處于孕期的員工是違法的,被辭退孕婦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不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的,單位應當按照員工在該單位的工齡支付賠償金。假設該員工在單位工作滿三年不滿三年半,單位應當支付3.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即7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相關知識:辭退與開除的區別
開除,是指用人單位對具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破壞規章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有其他違法亂紀行為而又屢教不改的職工,依法強制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最嚴厲的處分。
辭退是用人單位解雇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于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原因的不同,可分為違紀辭退和正常辭退。違紀辭退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內部規章,但未達到被開除、除名程度的職工,依法強行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行政處理措施。正常辭退是指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職工的情況,解除與勞動者勞動關系的一種措施。
開除具有懲罰、處分的性質,而且要記入勞動檔案中,對個人今后找工作肯定要受比較嚴重的影響。而辭退則沒有這么嚴重的性質。此外,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員工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告知被辭退員工本人。既不允許當天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當天就將勞動者掃地出門的情況出現,也不允許沒有任何正當法定理由,就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行為。用人單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除了支付1個月工資外,還應支付按工齡計算的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