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履行既是行使權利的行為又是合法的行為嗎?
2023-05-18 09:21:19 來源:法制網
一、
分期付款如何行使不安抗辯
分期付款行使不安抗辯如下:
1.后履行的對方當事人的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對方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對方喪失商業信譽;
4.對方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
不安抗辯權和先履行抗辯權的區別
不安抗辯權和先履行抗辯權的區別有:
1.權利主體不同
先履行抗辯權的權利主體為后履行一方,而不安抗辯權的權利主體為先履行一方;
2.適用情形不同
先履行抗辯權適用于先履行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約定履行,而不安抗辯權適用于先履行一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喪失商業信譽等情形。
三、
行使不安抗辯權的效力
行使不安抗辯權的效力如下: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應通知對方,并給對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復履行能力或提供適當的擔保。中止履行既是行使權利的行為,又是合法的行為,當先履行方于履行期滿不履行債務或遲延履行,并不構成違約。找法網提醒您,中止履行乃暫停履行或延期履行之含義,因此它不同于解除合同,其目的不在于使既有合同關系消滅,而是維持合同關系。
2.在合理期限內,后履行方未提供擔保且未恢復履行能力而要求對方履行的,先履行方可以拒絕。
3.在合理期限內,后履行方提供擔保或恢復履行,先履行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后履行方提供擔保或恢復履行能力后,先履行方不獲對待給付的危險消失,因此應當恢復履行合同。此時,充分體現了不安抗辯權的一時抗辯權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