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不滿意怎么辦?工傷保險賠償有哪些流程?
2022-12-05 08:42:50 來源:稅法網
一、工傷保險賠償的流程是什么
工傷保險賠償流程一般包括工傷認定、工傷鑒定、審核、受理、調查核實、行政決定等。
1.工傷認定:職工在遭受工傷事故以后,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起直系親屬需要及時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進行登記,領取工傷認定申請表等材料,小頂網提醒需要注意申請時間,最好是在規定的期限內就提出申請;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在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天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進行書面通知。
2.工傷鑒定:經過相關治療傷情穩定后存在殘疾或者影響勞動能力的應進行勞動能力鑒定,進行工傷鑒定需要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相關工傷醫療資料,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在收到工傷鑒定申請之日起的60天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果。
3.提交相關材料:進行工傷保險賠償需要提交的材料比較多,主要包括工傷認定通知書、診斷證明、身份證復印件、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表、工傷鑒定書原件復印件、銀行卡復印件、門診病歷復印件、收費發票、處方復印件、住院病歷復印件、住院證、出院證、住院費用清單、住院收費發票、勞動關系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等
4.審核:勞動保障部門會對工傷職工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5.受理:如果受傷職工提供的材料完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進行受理,出具受理通知書。
6.行政決定:勞動保障部門自受理之日起60天內作出是否是工傷的行政決定。
二、工傷賠償不滿意怎么辦
賠償如果協商無果,當事人件還可以通過申請調解、勞動仲裁或者訴訟途徑。
1、調解
《勞動爭議調整仲裁法》明確,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1)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2)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3)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2、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束。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仲裁庭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決先予執行,移送人民法院執行。
3、訴訟
訴訟是維權的最后一道屏障,為工傷職工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下來,單位或者工傷基金不予履行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