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證據規則是什么?民事訴訟可以當庭提交證據嗎?
2023-04-23 17:09:22 來源:金融信息網
民事訴訟證據規則是什么?
(一)、證據的客觀真實性是指作為民事證據的事實材料必須客觀存在。也就是說,作為證據事實,它不是以任何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而是以真實而不是虛無、客觀而不是想象的面貌出現在客觀世界中,可以被人們理解和理解。因此,一方面要求當事人在舉證時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實證據,不得偽造或篡改證據;要求證人如實作證,不得作偽證;要求鑒定人提供科學客觀的鑒定結論。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在調查收集證據時客觀全面,不得先入為主;要求人民法院在審查要求人民法院持客觀立場。經法庭質證后,法官沒有理由懷疑證據是虛假的,可以認定證據的真實性。
(二)、證據的相關性是指民事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的客觀聯系。這種事實材料所表現出來的關聯性一般以兩種形式表現出來:1、 直接聯系,如事實材料所反映的事實本身就是待證明事實的一部分;2、 間接聯系,如事實材料所反映的事實,可以間接證明某一待證事實的成立。(三)證據合法性證據合法性是指作為民事案件定案依據的事實材料必須符合法定存在形式,其獲取、提供、審查、保全、認證、質證等證據的適用過程和程序也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可以當庭提交證據嗎?
民事訴訟當庭舉證是可以的。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鑒定或者勘驗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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