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公證是指什么?如何申辦收養公證?
2023-04-17 11:22:26 來源:法務網
收養公證是指什么?如何申辦收養公證?
收養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法對收養人領養他人子女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辦理收養公證是收養關系得到法律認可的最好方式,其目的是確保收養關系的有效性,使各方當事人正確地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有利于家庭和睦團結和社會的安定,從而保護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預防糾紛,減少訴訟。
申辦收養公證,作為收養關系的三方當事人(包括收養人、送養人和被收養入)都應親自到收養人或送養人或被收養人戶口所在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如果夫妻都在一地的須一起到場;如果夫妻不在一地的,可由一方到場,但必須提供另一方同意收養的經當地公證處公證的聲明書。
申辦收養公證,應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被收養人和送養人三方的身份證明。證明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地等。證明的物件包括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單位證明等。
(二)收養人的經濟狀況證明,包括經濟收人情況、經濟來源和住房情況等。
(三)收養人、被收養人和送養人三方的婚姻狀況證明,即是未婚或是已婚。如是已婚,還應說明配偶情況等。
(四)收養人、被收養人的身體檢查情況證明,包括雙方有無嚴重疾病、收養人有無生育能力等等,此證明應由縣級以上的醫院出具。
(五)收養人同意收養、送養人同意送養和有識別能力的被收養人同意接受收養的“聲明書”。并必須由雙方甚至三方協商一致而簽訂的“收養協議書”,無論是聲明書還是協議書,其內容都應包括收養目的和不遺棄、不虐待子女的保證等。最好是在公證員措導下擬寫。
(六)如果是由社會福利機構送養的,應提供兒童來源的證明。
(七)如果是外國人和華僑在我國收養小孩,還必須提供無犯罪的證明。并且所提供的證明須經當地公證人公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八)公證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收養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因此,公證員受理申請收養公證之后,必須對收養的有關情況進行詳細調查和詢問,著重查明:該收養關系是否具備有關收養的各項條件和是否符合有關法律規定和政策規定,經過審查材料、制作談話筆錄,調查核實后,認為符合條件和有關法律、政策規定以及證據齊全后,才可出具收養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