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精神損害賠償的內容有哪些?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幾種方式?
2023-04-13 14:50:55 來源:法務網
法律規定精神損害賠償的內容有哪些?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幾種方式?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如果是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按照法釋〔2001〕7號文的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1、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2、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
3、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
按照法釋〔2003〕20號文第十八條的規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法釋〔2001〕7號文予以確定。在法釋〔2003〕20號文確定精神損害賠償問題指向法釋〔2001〕7號文時,由此產生賠償內容相互矛盾之處。
法釋〔2003〕20號文第三十一條規定: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以及本解釋第二條的規定,確定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九條各項財產損失的實際賠償金額。
前款確定的物質損害賠償金與按照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則上應當一次性給付。”
按照法釋〔2003〕20號文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物質損害賠償金與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當是并列的,在法釋〔2003〕20號文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的各項財產損失中,包含了傷殘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而法釋〔2001〕7號文確定的精神撫慰金指的就是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兩者顯然在涵蓋范圍上發生了沖突,這將會影響到對精神損害賠償的確認,建議加以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