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發生人身損害后當事人如何維權?人身損害維權有哪些建議?
2023-04-14 08:23:38 來源:法務網
發生人身損害后當事人如何維權?人身損害維權有哪些建議?
當事人在發生人身損害事故時,由于首先想到的是治療,對往往會忽略證據的收集和保管,遺失或者疏忽獲得賠償的主要證據,導致日后因為缺乏證據而無法獲得應得的賠償,為了使當事人在身體收到傷害的同時,能夠獲得最大的經濟補償,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受傷后,及時到正規醫院就醫,切勿私自處理,以免后患無窮;
2、保留治療中的各類費用支出的憑證,包括:醫療費、藥品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護理費等)
3、出院時別忘了要求醫生開具醫院證明:一要證明病情,二要建議休息X個月。如果病情嚴重或出院后不能自由活動、需要他人照顧的,可以要求醫生出具建議臥床休息或需要護理X個月的證明。
4、如果傷勢較嚴重或受傷后大量出血,可以要求醫生在病歷及診斷證明書中寫明“加強營養,以助恢復”。這是獲得營養費的重要證據。
5、出院以后切記至少每個月去復診一次,復診時如果需要休息,一定要要求醫生出具“建議休息一個月”的證明,因為門診的建休證明最長只能開一個月。如果醫生只同意給你開建休半個月的證明,半個月后你要繼續去復診并要求開建休半個月的證明,在誤工時間上一定要證明是持續的。這是以后要求賠償誤工費的唯一依據。
6、如果你是外地來城市務工的人員或雖是農村戶口但在城市生活多年,要找到你受傷前一至兩年的暫住證,這將是能獲得按城鎮標準賠償的重要依據。
7、如果受傷比較嚴重,可能構成殘疾的,在治療結束后,一定要做傷殘鑒定,這是獲得殘疾賠償金以及繼續治療費的依據。
8、發生傷害后,為免法定的賠償數額被少算,建議及時向律師咨詢相關賠償,切忌直接與侵權人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