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完病歷還能拿回來嗎?醫療糾紛解決有哪些途徑?
2023-05-09 08:39:13 來源:稅法網
一、當醫調委調解完病歷還能拿回來嗎
醫調委調解完成之后,沒什么疑點,病歷是可以拿回來的。
二、醫調委調解醫患糾紛的程序是什么
醫院對于就醫的人來講,是挽救生命的地方,很多人生病對醫院可謂是寄托了全部的希望,但是醫院有的時候也會有失誤導致病人病情惡化或更有甚者導致死亡,這個時候就會產生所謂的醫患糾紛,那么為了能夠更好的處理醫院與患者之間的矛盾,就需要醫調委來調解醫患糾紛。
1、投訴發生后,所在科室負責人應立即向醫務科報告,隱匿不報者,將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后果。
2、因醫療問題所致的糾紛,所在科室應先進行調查,迅速采取積極有效的處理措施,控制事態,爭取科內解決,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糾紛患者及家屬,認真聽取患者的意見,針對患者的意見解釋有關問題,如果患者能夠接受,糾紛投訴到此終止。
3、醫務科接到科室報告或家屬投訴后,應及時做好登記,并向當事科室了解情況,與科室主任共同協商解決辦法,如果患者能夠接受糾紛投訴到此終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請患者就問題的認識和要求提供書面材料,醫務科調查落實后提出解決方案,并向分管院長匯報,與患者協商處理意見,如患者接受,處理到此終止。
4、醫務科無法解決的,建議患者或家屬按法定程序進行。患方不鑒定、不起訴、也不聽解釋,采取違法行為對我院正常醫療秩序構成影響的,依照、上報縣衛生、公安、司法等部門進行處理。
三、醫療糾紛解決途徑
1、醫患雙方本著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則,在縣人民調解中心醫患糾紛調解室負責人的主持下進行調解。
2、患者或其家屬可以向縣衛生局醫政股申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3、患者或其家屬可向縣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申請,由法院組織安排司法鑒定或,并依據,依法做出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