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終止怎么認定賠償損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項?
2023-05-25 10:33:30 來源:法制網
一、
施工合同終止怎么認定賠償損失
施工合同終止認定賠償損失是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賠償,合同沒有約定應按照實際造成的損失賠償。找法網提醒您,施工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作等條款。
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項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的注意事項如下:
1.審查主體資格:包括營業執照和資格證書;
2.審查建設項目的施工程序是否完整,也就是說,相關的施工程序是否完整;
3.審查績效能力,績效能力是財務實力、技術、人員等;
4.建設項目的價格必須明確,按定額價格、包干價格或協議價格,以及付款進度和方式;
5.材料、設備供應條款、爭議解決及工程分包條款、違約條款。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發包人和承包人為完成約定的建設安裝工程施工任務,明確權利義務關系而簽訂的書面協議。與一般合同相比,工程合同更為復雜,金額大,周期長。
三、
施工合同逾期付款違約金是多少
施工合同逾期付款違約金是多少由雙方約定。但雙方約定規定數額最高不得超過所遭受損失的30%,超過30%的,可以請求法院適當予以減少,對于沒有約定的雙方可以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