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重大醫療過失行為?醫療事故應怎么處理?
2022-11-02 10:47:28 來源:稅法網
重大醫療過失行為:
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二)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后果;
(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醫療事故應怎么處理:
第一步,保留病歷資料
在發生醫療糾紛后,患方首先要做的事不是與院方爭吵,而是馬上要求復印封存病歷,唯如此,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證病歷資料的真實性。如果不及時復印封存病歷資料,一來不能排除院方篡改病歷的可能,二來即便院方未篡改病歷,患方也可能產生懷疑,不管是哪種情況,都不利于患方合法權益的保護。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10條規定:“患者有權復印或者復制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第16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
第二步,找行政機構
發生事故后,受害者可以持復印的病歷資料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調解申請。
第三步,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1、醫患雙方存在醫療合同,受害者認為醫療機構由于沒有適當地履行義務而構成在合同條款上的違約責任;
2、因醫療措施不當,損害了患者的生命權或者健康權而構成侵權的,是對患者生命權或健康權的侵犯;
以上兩種責任,患者只能選擇其中一種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