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人參加鑒定和書面陳述意見有哪些?鑒定的過程有哪些?
2022-11-03 09:46:00 來源:稅法網
幾人參加鑒定和書面陳述意見
1、幾人參加鑒定
不超過3人,律師可以作為代理人參加鑒定。
2、書面陳述意見的主要內容
提起鑒定的當事人應當向醫學會提交書面陳述意見,該意見重要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身份、聯系方式等;
2)對醫療事件爭議的焦點;
3)爭議焦點的事實依據;
4)闡明醫療機構的過失構成醫療事故或醫療過錯,且該醫療過失與損害結果具有因果關系等理由經鑒定為醫療事故的,鑒定結論應當包括上款(四)至(八)項內容;經鑒定不屬于醫療事故的,應當在鑒定結論中說明理由。
鑒定的過程:
鑒定由專家鑒定組組長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陳述順序先患方,后醫療機構;
(二)專家鑒定組成員根據需要可以提問,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必要時,可以對患者進行現場醫學檢查;
(三)雙方當事人退場;
(四)專家鑒定組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陳述及答辯等進行討論;
(五)經合議,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鑒定組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鑒定結論。專家鑒定組成員在鑒定結論上簽名。專家鑒定組成員對鑒定結論的不同意見,應當予以注明。
最新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