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不予受理?醫療事故的鑒定要求有哪些?
2022-11-02 09:42:55 來源:稅法網
哪些情況不予受理:
1.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醫學會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將以書面通知說明理由(郵政信函或送達簽收)。
2.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會將不予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A、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鑒定申請的;
B、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
C、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
D、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司法機關委托的除外);
E、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
F、不交或不交齊鑒定費的;
G、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醫療事故的鑒定要求:
專家鑒定組應當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基礎上,綜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個體差異,作出鑒定結論,并制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鑒定結論以專家鑒定組成員的過半數通過。鑒定過程應當如實記載。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應有如下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
(二)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的調查材料;
(三)對鑒定過程的說明;
(四)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五)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六)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
(七)醫療事故等級;
(八)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
經鑒定為醫療事故的,鑒定結論應當包括上款(四)至(八)項內容;經鑒定不屬于醫療事故的,應當在鑒定結論中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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