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開具出生證明?開具出生證明需要哪些材料?
2023-07-07 13:48:51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開具出生證明需提交的材料
(一)孩子姓名:給孩子辦理出生證明自然要帶著寶寶起好的名字,寶寶的名字一定要經過兩人的商量決定,出生證明一旦辦理發放是無法更改的,會有不必要的麻煩,還有避免一方做主,另一方不知道,引起家庭糾紛矛盾。
(二)父母雙方身份證:辦理的時候需要攜帶孩子父母的身份證,不需要帶戶口本,身份證上面的名字出生日期等信息要和住院時輸入的信息名字相符合,身份證必須是有效的二代身份證。
(三)結婚證:辦理孩子的出生證明必須攜帶結婚證,但是不需要同時帶兩個結婚證,只要一個就可以了,爸爸的,或者媽媽的。
(四)出院時結算清單:辦理出生證明需要在醫院辦理,醫院的規定各有不同,市級醫院辦理的話需要攜帶本醫院的出院結算清單才能辦理。住院清單是證明孩子是在本院出生的一個有效證明。
二、出生證明改名字能改嗎
不可以,辦理出生證家長要先填寫《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新生兒名字按照家長填寫的名字打印。出生證一旦打印簽發任何信息不能改,醫院沒有改別人名字的權力。出生醫學證明有三聯(正頁、副頁、存根頁),三聯是一張紙的整體,不能私自裁剪,存根頁是簽發的醫院剪下保存,副頁是去上戶口時派出所剪下粘貼在入戶申請書出生醫學證明副頁粘貼處上由派出所保存,所以戶口本的名字應以出生證的名字為準,如需更改新生兒名字可以拿著出生證到派出所上戶口,然后在派出所戶籍處改名字,出生證上的名字就是寶寶的曾用名了。不影響出生證的使用。
三、孩子出生證明什么時候辦
《出生醫學證明》是證明新生兒出生狀況﹑血緣關系﹑申報國籍和戶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醫學證明,新生兒家長在寶寶出生后,為寶寶確定姓名,并及時(一個月內)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嬰兒出生一個月以內,由戶主或親屬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因此,要求在新生兒出生一個月以內申領《出生醫學證明》。超過一個月未辦理,需提供戶籍部門未落戶證明及未辦理出生證的情況說明。超過一年未辦理,需提供該新生兒與母親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關系鑒定書及戶籍部門未落戶證明方可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