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過錯主體的不同來劃分校園的侵權行為可以分為哪幾種 校園的侵權行為主體有哪些
2023-04-19 16:49:09 來源:稅法網
從過錯主體的不同來劃分校園的侵權行為可以分為哪幾種?校園的侵權行為主體有哪些?
以這個標準來劃分校園的侵權行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考慮,一個是學校過錯,一個是學生自己的過錯,一個是第三者的過錯,一個是混合過錯。這四個方面構成了侵權行為的幾種重要的主體。
1、由于學校的過錯而導致侵權類型
從我們對2002年開始實行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的解讀中,可以發現,對該規定中由于學校過錯而導致的侵權行為有11種不同的情景,通過總結,我們可以將其分為兩個大的類別。一個是,由于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或者是管理過程中,對學生的合法權益的一種侵害。另一是,學校在進行相關的學校建設、教育教學等相關活動中對學生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一種侵權類型。這兩種侵權類型都是由于學校造成的,學校應該承擔必要的賠償責任。
2、由于學生自己的原因而導致的侵權類型
這種侵權類型的主要起因于學生自身的原因,比如由于學生自身心理素質比較差,抗壓能力低而導致的自傷自殘行為導致自己人身財產的損失;學生因違法學校相關規定和紀律而導致的自己合法權益的受損等等,都是由于學生自身的過失或其他原因而引起的校園侵權行為。
3、由于第三者的過錯而導致的校園侵權的類型
對于這種侵權類型可以具體分為以下兩個不同的主體,一個校內的第三方,一個是校外的第三方。
(1)校內的第三方。這一種侵權類型的是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是學校的在校學生。受害人因為學校其他學生的不適當行為而給自己的合法權益造成傷害的侵權類型。比如學生之間打架斗毆造成的受害學生身體傷害,或者學生之間在玩耍過程中造成的人身傷害。
(2)校外的第三方。這種侵權的類型也比較普遍,比如由于校外人員在學校的一些不合法或不正當行為對校內的老師或學生的人身或財產權益帶來損害的侵權類型;校外的車輛在校內行駛不當給學校教師或學生帶來傷害的侵權類型;學校教師和學生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在校外的實習單位或場所由于校外的其他人員或單位給自己的人身財產帶來損害的侵權類型等等。
4、由于加害主體和受害主體的共同原因而導致的侵權類型
學生進入學校接受教育,就在一定程度上建立了其與學校的一定關系,雖然學校對學生不承擔相應的監護義務,但是學校對學生的安全保障還是負有一定義務的。這一種有加害主體和受害主體共同的原因造成的侵權類型,就是在侵權行為的主體雙方都有過錯的前提下進行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