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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處分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怎么處理?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有效嗎?

2023-05-16 11:11:59 來源:律速網

一、無權處分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怎么處理

我國《民法典》第三編合同,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此種合同必須經過權利人追認。此處所說的“權利人”,是指對無權處分的物享有處分權的人。所謂追認,是指權利人同意該行為的意思表示。這種意思表示可以直接向買受人作出,也可以向處分人作出。如果權利人事后向處分人作出書面授權,允許其處分權利人的財產,在權利人與處分人之間已形成一種委托代理關系,處分人實際上是代替權利人處分財產,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權利人承擔。在此情況下,合同主體實際上已發生了變化。因此,權利人作出允許處分的授權以后,若處分人不履行義務,則買受人可直接請求權利人履行義務,因為權利人已成為真正的出賣人。

追認是一種單方意思表示,目的在于使無權處分的行為發生法律效力。在權利人追認之前,因無權處分而訂立的合同屬于效力未定的合同,買受人可以終止履行義務。在追認以后,此種效力待定的合同將得到補正,因此合同將溯及既往地產生效力,任何一方當然有權請求另一方履行債務。

因權利人拒絕承認而使無權處分合同被宣告無效,不應影響善意買受人根據善意取得制度所取得的權利。善意取得制度是法律為維護交易安全而設定的制度,其基本內容是:無權處分人處分其占有的動產給他人,如果受讓人取得該動產時出于善意,則可以依法取得該動產的所有權。

如果無權處分人事后取得權利,也可導致無權處分行為有效。從法律上看,無權處分行為的本質特征在于,處分人在無權處分的情況下處分他人財產,從而侵害了權利人的財產權利。一旦處分人事后取得了財產權利,便可以消除無權處分的狀態和導致合同無效的原因。

如果因權利人拒絕追認而使無權處分行為無效,權利人可基于物上請求權對無權處分人提出返還原物、賠償損失等請求。

二、無權處分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有效嗎

“法律依據 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屬于什么_

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屬于效力待定合同。

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相關法律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標簽: 無權處分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 處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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