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從事不正當競爭怎么處理?商業銀行能否追究刑事責任?
2023-04-28 13:13:12 來源:融資界
商業銀行從事不正當競爭怎么處理?
商業銀行從事不正當競爭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商業銀行開展業務,應當遵守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屬于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商業銀行之間的競爭,應當依靠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在信貸業務中,減少呆賬、壞賬;在吸收存款方面,改進服務態度,更新服務設施,提高服務質量。不正當競爭不但起不到促進銀行業發展的目的,還會破壞商業銀行的穩健運行,擾亂金融秩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九條商業銀行開展業務,應當遵守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
第七十四條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批準設立分支機構的;
(二)未經批準分立、合并或者違反規定對變更事項不報批的;
(三)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的;
(四)出租、出借經營許可證的;
(五)未經批準買賣、代理買賣外匯的;
(六)未經批準買賣政府債券或者發行、買賣金融債券的;
(七)違反國家規定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的;
(八)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或者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優于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的。
商業銀行能否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商業銀行是可以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例如商業銀行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賄賂等行為,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八十五條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戶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
第八十六條商業銀行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規定徇私向親屬、朋友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或者部分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商業銀行工作人員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