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房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
2022-12-08 18:17:26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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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房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1、單位房拆遷補償標準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2、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3、房屋可以被征收的的情形是法定的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1)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3)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4)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會被收回嗎?
1、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會被收回。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權被收回的前提是房屋被依法征收,言外之意,如果房屋被非法征收、破壞或其他侵權行為導致房屋滅失的,不會產生土地使用權收歸國有的法律后果,該使用權仍屬于被征收人享有。
依照現行法律規定,對城市房屋所有權人的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明確規定,購買房屋時亦不需要支付相應的土地對價,換言之,宅基地使用權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權是一筆極大的財富。它涉及到公民安身立命之根本,在對其進行處置時也應當更加審慎。
2、除了征收外,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也有可能會被收回。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不管是單位的房屋,還是屬于公民個人的房屋,都有可能會被征收。一般情形下,房屋征收行為是合法的,但該行為畢竟損害了被拆遷方的合法權益,故此實施拆遷行為的單位,是需要按照現行法律的規定,向被拆遷方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