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的是房屋還是宅基地?
2022-12-10 19:24:11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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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遷補償的是房屋還是宅基地?
拆遷補償的是房屋,房屋拆遷只補償房產證上的房屋面積,不會再單獨補償其他土地面積,除非土地證上的土地面積大于房產上的面積。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遷,補償標準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的類似房地產市場價值評估確定,一般是按照被征收房屋的產權證載明的建筑面積給予補償。
按照批準土地面積計算,房屋面積和空地面積相加等于批準宅基地面積。注意房屋面積和空地面積所給的補償標準是不同的,相差很大。
城市房屋拆遷是針對被拆遷房屋所有權進行的補償,這個拆遷房屋補償價格是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的,已包含拆遷房屋地段和土地使用權益的因素,土地使用權是不再另行補償的。
二、宅基地糾紛如何解決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宅基地糾紛的解決辦法,主要有三種:
(1)協商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1款規定: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據此規定,公民之間發生的宅基地糾紛,應當先通過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
(2)行政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2款規定: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該法還規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犯、賠償損失。
(3)司法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3款規定: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這表明公民之間就土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發生的糾紛,只與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條和第53條的規定,先經過有關行政機關的處理,對于處理決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對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不經行政機關的處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此外,宅基地糾紛還可以通過人民調解來解決。
在當代的社會,房屋面臨拆遷的時候拆遷的政府是需要對此進行一定的補償的,而補償的具體的標準是根據房屋的面積以及房屋的市場價格來進行綜合確定的,當然的房屋的面積應當是以房產證上所記載的面積來確定。而房屋的價格應當是根據市場價格來評估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