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遷房屋能否辦理變更登記
2022-12-13 16:19:28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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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拆遷房屋能否辦理變更登記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被拆遷的房屋,在征收范圍確定后,在一年時間內不能辦理房屋過戶登記。《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六條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
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必須公證嗎
但如果拆遷的房屋屬于管理部門代管的,那么所訂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即實行強制性公證。
通過公證,保證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對協議的疑慮。
另外,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必須有拆遷當事人的單位、姓名、經辦人姓名,協議必須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遷非出租房屋,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協議;
拆遷出租房屋,拆遷人應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簽訂協議。
在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中,一般包括下面的主要內容: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此外,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時,需要明確安置房的位置,安置房是期房還是現房,補償標準等重要信息。
如果安置房是期房,就必須在合同上寫明多久入住,超過這個期限按照國家法規該怎樣補償等。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被征收的房屋不能辦理過戶登記,房屋管理部門會在一年內暫停房屋產權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