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的過渡期是多長時間,房屋拆遷有哪些
2022-12-14 17:13:55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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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拆遷的過渡期是多長時間
房屋拆遷的過渡期1年,在過渡期內,相關部門會暫停房屋過戶登記等手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條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二、房屋拆遷有哪些
程序
1、提出拆遷申請,領取拆遷許可證。
需要拆遷的單位,應當將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拆遷方案、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落實證明向房屋所在地的縣以上人民政府拆遷主管部門提出拆遷申請。
經審核后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
必須向被拆遷人出示房屋拆遷許可證。
2、發布拆遷公告。
拆遷單位領取拆遷許可證后,應及時向拆遷范圍內的被拆遷人宣告拆遷決定、發布拆遷公告。
公告內容有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
3、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合同。
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拆遷期限內,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在自愿有償的基礎上就拆遷安置有關事宜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合同。
4、房屋拆遷的實施。
被拆遷人應在公告規定的時限內自行搬遷,拒不搬遷的,拆遷人可以申請強制搬遷。
強制搬遷后,拆遷人應向被拆遷人出具搬遷驗收單,然后組織對房屋拆除。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拆遷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
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所以房屋拆遷過渡期的期限是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