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遷的紅線范圍內,但是政府不拆遷怎么辦 今日看點
2022-12-15 16:29:51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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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拆遷的紅線范圍內,但是政府不拆遷怎么辦
(相關資料圖)
房屋在拆遷范圍內,但政府不征收拆遷的,當事人可以與征收部門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第十四條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房屋拆遷糾紛怎么處理
1、如果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或者是被拆遷人和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置協議,那么雙方可以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受理之后,通常會在30個工作日內,對于補償方式、金額、搬遷期限等事項做出裁決。
如果當事人對于行政裁決不服,那么可以在收到裁決書的60天內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上級或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2、如果拆遷人和被拆遷人達成拆遷協議之后,但是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沒有履行約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或者是當事人雙方對于安置補償等問題申請行政裁決后,當事人一方對于裁決不服,可以在收到裁決書的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根據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實行房屋征收時,政府應該先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然后被征收人在搬遷期限內進行搬遷。
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是向法院起訴,有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搬遷,那么政府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納入征收拆遷范圍內的房屋,征收部門不征收拆遷時,當事人可以和征收部門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