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拆遷是否有合同糾紛?
2022-12-26 13:09:06 來源:互聯網
在生活中,很多人都不知道房子拆遷是否有合同糾紛?是什么意思,其實他的意思是非常簡單的,下面就是小編搜索到的房子拆遷是否有合同糾紛?相關的一些知識,我們一起來學習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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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子拆遷是否有合同糾紛?
房子拆遷是有合同糾紛,比如說關于安置補償協議發生糾紛的。
(一)關于履行合同,限期拆遷糾紛
被拆遷人與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遷,拆遷人起訴要求被拆遷人拆遷的,受案后,拆遷人還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因為政府的房屋主管部門向拆遷人核發的房屋拆遷許可證是一項具體行政行為。
(二)關于被拆除房屋的承租人涉訴的法律地位
房屋拆遷中,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補償安置達成了協議,但是房屋的承租人有正當理由而拒不騰遷,經房屋主管部門裁決限期拆遷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拆遷人應作為案件原告,而被拆遷人與承租人是共同被告。
(三)關于過渡房屋的騰退糾紛
被拆遷人按期退還周轉房即是其民事義務又是其行政義務。被拆遷人違反協議,拒絕騰退周轉房的,拆遷人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判令被拆遷人搬遷至安置房。
由于拆遷人占比例較多的是房地產開發公司,這些部門的性質,決定其必須追求最大利潤,因此,實踐中這些部門往往以低廉的價格拆遷原居民住宅,對拆遷人的補償費用往往過低或者違反拆遷安置合同沒有進行有關補償,這類糾紛訴至法院的也很多。對于補償糾紛的處理,在審理時,如果拆遷安置合同有約定,應按照拆遷安置合同的約定來處理;沒有按照合同約定來履行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二、拆遷補償安置合同糾紛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涉訴客體的特殊性
從我國的立法體例來看,城市房屋拆遷問題已經納入房地產法律規范的范疇,它具有明顯的商法性質,和一般的房屋案件相比有著明顯的不同,只有涉訴的房屋必須是被確定拆遷或已被拆遷這一客觀事實的發生,才能引起涉訴主體間相關的民事法律關系或行政法律關系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二)涉訴法律事實的復合性
拆遷管理一章中,相繼規范了城市房屋拆遷中的兩種法律事實,就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已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和未簽訂補償安置協議這兩種情況。按最高人民法院法規定,對于當事人雙方已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涉訴的按民事案件受理,后一種則屬于行政案件。
關于房屋拆遷發生糾紛之后,那么一定要通過合法的方式來解決,千萬不能夠通過暴力的方式,否則自身行為也就具有了違法性,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會被公安機關對案偵查,需要承擔相關的刑事責任的。比如說發生了房屋安置補償協議糾紛之后,可以提出行政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