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糾紛可以告嗎? 世界快訊
2022-12-26 14:27:21 來源:互聯網
提起房屋拆遷糾紛可以告嗎?大家在熟悉不過了,被越來越多的人所熟知,那你知道房屋拆遷糾紛可以告嗎?嗎?快和小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資料圖片)
一、房屋拆遷糾紛可以告嗎?
1、房屋拆遷糾紛可以告,也即可以提出訴訟請求。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2、房屋拆遷行政訴訟的被告
(1)拆遷行政管理部門。
一般而言,拆遷行政管理部門作出拆遷許可、拆遷決定、拆遷補償裁決等行政行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拆遷行政管理部門為被告。
(2)人民政府。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訴訟中,以人民政府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幾種情形
①由人民政府下屬的“拆遷辦公室”充當拆遷人同時又作出許可決定和裁決;
②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臨時性組織,如“拆遷指揮部”等充當拆遷人,同時作出許可決定和裁決;
③由政府專門成立的土地儲備中心充當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決。
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糾紛時,出現以上三種情形的,人民政府為房屋拆遷行政訴訟的被告。
二、簽署房屋拆遷協議后的被告是誰?
1、簽署房屋拆遷協議后的被告可能是拆遷方、也有可能是被拆遷方。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2、發生拆遷糾紛后,房屋可能會被強制拆遷。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實施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之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房屋拆遷糾紛發生之后,若是糾紛當事人想要采取起訴的方式處理糾紛。那么需要確定具體是要告誰,然后需要收集相關證明自己滿足起訴條件的證據。除了需要收集證據之外,還需要確定具體哪個法院具有房屋拆遷糾紛的管轄權。